Friday, April 26, 2013

自作多情

姐说,交往是两个人的事,而分手是一个人的事。 我赞同。只是不为其他原因,只愿不会后悔便好。 以结婚为前提交往,或许才可能拥有长一点点的交往时间。 或许看清楚了,或许燃烧殆尽了,才说,不要了。 一个人过,两个人过,差别真的很大。 喜欢和爱,真的很不同。 那要进化成爱的喜欢,是要需要多长的时间酝酿呢? 还是小小的小事堆叠起来,令喜欢化为乌有了呢? 花太多的时间无视别人,意识到的时候,已经太迟了。